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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進,人們傳統印象中的礦業正換新顏。今年4月,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地要立足礦業發展實際,推動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正常生產、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至此,在歷經此前倡議探索、試點示范后,我國綠色礦山建設進入全面推進階段。
《通知》要求,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并且《通知》從責任主體、第三方評估、動態名錄管理、標準體系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上述要求分類施策,給出了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過去是選優等生,以少數優秀礦山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但現在,建設綠色礦山則是給礦企劃定的及格線。”在日前舉行的2024中國國際礦業大會綠色礦山建設與礦業綠色發展分論壇上,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戰略規劃處處長余海洋說。
余海洋介紹,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等6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當時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為少數優秀礦山,旨在通過樹立千家綠色礦山典范,示范引領建設進程。近年來,礦業逐步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通過推動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環境生態化以及礦區社區和諧化,行業正在形成新的發展模式。
“隨著綠色逐步成為礦山高質量發展底色,綠色礦山建設由示范引領轉向全面推進的條件已經具備。”余海洋說,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向縱深演化,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面臨深刻調整,能源資源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關系,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礦業綠色低碳發展。評價指標是引領綠色礦山建設的重要指南。由于礦業的特殊性,不同區域、礦種、規模、開采均存在一定程度差異,需要不同層面的標準相互配合。此前,自然資源部已發布非金屬、化工、黃金、煤炭等9個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同時,一些地區結合當地礦產資源特點出臺地方規范,目前已有19個省份頒布了80余項地方標準。此外,一些大型規模礦企也制定發布了企業標準,用于規范所屬礦山作業。
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礦業綠色發展研究所所長楊繁認為,從實踐看,目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多項標準實現了主要行業全覆蓋,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已經初步建成。《通知》對綠色礦山名錄管理進行了優化。《通知》提到,加強國家級和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的動態管理,不設市級、縣級綠色礦山名錄;已設立的市級、縣級綠色礦山經評估后擇優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督促綠色礦山持續提升建設水平。此外,《通知》修訂完善了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將此前100項1000分的評價指標,精簡為49項100分。
中國礦業聯合會總工程師干飛認為,此次調整突出了重點指標,將切實提高評價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對于不再設市級、縣級綠色礦山名錄的變化,這主要是針對之前部分市縣級小型礦山在面對綠色礦山建設的高成本投入和生態保護剛性要求時,并未因地制宜,制定的建設計劃與實際不符,背離名錄設定初衷。現在只保留國家級和省級綠色礦山名錄,能夠有效分級,從制度上降低推動綠色礦山建設的成本。“綠色礦山建設是一個動態持續的過程,要根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變化對評價指標進行及時調整,不斷完善標準體系,鞏固建設成果。”楊繁表示,在行業標準上,由自然資源部牽頭繼續研究制定露天開采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同時,各地自然資源部門要優化地方標準,細化明確省級綠色礦山評價指標;有條件的礦業集團和企業研制企業標準并在實際中應用,將各項綠色要求落到實處。
楊繁認為,健全跨部門工作機制是重要基礎和行動保障。綠色礦山建設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市場監管、林草等多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強化日常監督和名錄動態管理,形成政策與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依法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是建設綠色礦山的主體。對企業自身而言,要順應產業升級趨勢,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改造升級,同時加快融合5G、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推動礦山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進一步提升資源開發利用與生產管理效率;對外部環境而言,要加大創新支持政策,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用地、用礦、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在礦業權出讓、整合及辦理建設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續時,依法依規對綠色礦山企業予以支持。
此外,強化監督管理,通過合同管理、名錄動態管理、督導核查等方式,要求礦企落實好礦山開發利用、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等方案,明確建設任務和進度,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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